4.确定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面试缺考、违纪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考察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拟聘用人员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人员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聘用,各用人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发布,州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在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0-622568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0930-621807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