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与体检
1、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按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由长乐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0年7月30日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二)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
(三)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四、其它事项规定
(一)公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长乐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十年(含见习期1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二)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作出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936296。
附件: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