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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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5人。
建校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下)(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不能如期毕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将于2020年02月下旬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