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签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拟录用考生可在30日下午现场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体检。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至少在宁波大榭开发区教育系统工作并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5.其他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由驻大榭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区人事局进行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574-89285122;0574-89283070。
(2)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www.daxie.gov.cn)通知公告。
(3)未尽事宜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确定。
(4)联系电话:0574-89283133(王老师),0574-89283134(杨老师)。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