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以与招聘学校联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招聘学校单位邮箱进行预报名,联系电话及邮箱详见计划表。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2.面试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试。面试地点设在高校报名点(具体另行通知),面试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人力社保局派人参与监督。文化课、技师学院专业课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体育专业、音乐、学前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县教体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3.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人力社保局派人参与监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5.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根据《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新昌县城东实验幼儿园等4家公办幼儿园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新编委[2019]30号)精神,我县试点幼儿园新进人员一律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新进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核准和公开招聘等制度,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干部任用、人员流动、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工资福利、考核奖励、进修培训等各方面与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相同政策,享有同等待遇”。
2.本次招聘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在符合该空缺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前,经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协商同意,允许面试成绩没有入围签约首次报考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改报该空缺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所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5.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2年内取得。聘用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人事科0575-86023803。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