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和70%。
笔试考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对应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如属紧缺岗位,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取消或调减。
5.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二)面试
1.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1:4的比例确定。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对象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5.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其中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规定执行。
3.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报考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需要递补岗位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2020年毕业生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为便于管理,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公告,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的情况。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2020年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按职位表说明的相对应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监督电话:020-81958161。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doc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