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2:1的直接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若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
确定的面试入围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南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出现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全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专业科目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在确定体检对象前,按照各招聘岗位学科和拟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若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以“说课”方式组织加试(下面环节及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说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科体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综合考核。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标准,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选择岗位
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1.选岗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折合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分相同,则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2.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按选岗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进行资格复审后才办理聘用手续。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事业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件,因丢失或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8100280
县人社局事管股: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827-8225189
十五、本公告最终由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