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自贡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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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部分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考名额。2019年自贡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共计133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2020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复审。
1.10月17日陕西师范大学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
2.2019年10月-2020年6月在招考单位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咨询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四、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现场招聘工作可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委进行考核面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对面试合格的考生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人员确认签字。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现场试讲,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
2.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对考核招聘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