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资格复审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岗位优先条件,再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的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0-8521241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020-3939298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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