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岗位入围面试复审人选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参与该岗位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确定。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学科的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现场说课,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一、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5.考察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十二、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呈报市政府审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三)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给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规定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手续。五指山中学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四)试用期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聘人员列入我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本次招聘的人员需在五指山市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调离。
3.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告为准。
十四、纪律和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3.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陈老师 许老师。
2.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附件1:教师招聘信息表
附件2:招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招聘材料目录表
附件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