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纳雍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纳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5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11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职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及“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七)截止2017年8月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7年8月8日,纳雍县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8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纳雍县文昌街道劳动街老场路)。
4.报名咨询电话: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31064)。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符合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意见并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应聘职位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尚在办理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符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意见并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所需提交的证明须有出具人签字,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8)《招聘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下午5:30。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