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和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
(6)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加分条件。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3.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4.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确认,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表。6.若在加分公示、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上述人员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材料必须为2019年9月28日前,未能上传或证明材料在9月28日之后开具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学历和专业的认定。1.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现场资格审查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学历认证,无法提供或完成认证的取消其资格。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的。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专业(学科)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1.其中“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小学全科”专业可报考小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2.“学前教育”专业和“教育学”专业,需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小学段岗位,且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七)职业资格准入条件。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高学段任教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学科。(1)报考小学段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2)报考初中和高中学段的,考生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学科的岗位一致或相近。(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和“外语”的,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2.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条件或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条件。3.报考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考生,入职两年内需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资格证。
(八)“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小学段的所有岗位。必须是2013年6月19日至今还在岗的,2013年6月19日之后的临聘教师不予认可。临聘教师身份由州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享受优惠政策。认定为临聘教师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及时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
十二、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玉树州政府网(www.yushuzhou.gov.cn)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2.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为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76---8826922
1.报考州直事业单位和“定向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0976---8831377
2.报考中小学教师(含州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教育局人事科:0976---8826865
3.报考医疗卫生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卫健委医政科:0976---8832150
4.报考玉树市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31641
5.报考囊谦县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72990
6.报考杂多县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杂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82922
7.报考治多县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治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91061
8.报考曲麻莱县岗位招聘咨询电话:
曲麻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5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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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doc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