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参加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校于2019年10月10日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
(2)时间:2019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4)成绩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名单公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17:30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1)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1、幼儿教师岗位2、幼儿教师岗位4、幼儿教师岗位5: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操作、幼儿园教科研的理论与实践、幼儿园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等。
幼儿教师岗位3: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操作、运动训练学、运动保健学、学校体育学等。
行政管理岗位: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与实操等。
(3)成绩评定及计算: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和成绩一起按规定在海南师范大学网页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符合面试条件人员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0月15日。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合作办学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邵逸夫艺术楼旁)
4.面试: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达到开考条件,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中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时间:2019年10月19日(星期六)
(2)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3)面试方式:
现场答辩与展示,评委现场打分。
(4)面试内容
①幼儿教师岗位1、幼儿教师岗位2、幼儿教师岗位4、幼儿教师岗位5: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基本技能、保教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及幼儿园管理能力考核四项,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考核——案例分析、答辩;基本技能考核——讲故事、舞蹈、绘画、钢琴弹唱等;保教能力考核——一日生活各环节中的保育与教育、活动设计、模拟课堂教学及答辩;教育科研及管理能力考核——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研究设计与实施、幼儿园管理实务等;
②幼儿教师岗位3: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保育教育实践能力、体育专项技术考核等
③行政管理岗位: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评委:面试考官为5名,从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及外校中产生。
(6)成绩评定及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委当场打分。由计分员当场统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数得出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5.综合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岗位笔面试成绩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计算应聘者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及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幼儿园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托幼机构教师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策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查,按有关程序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师范大学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向海南师范大学党委会汇报招聘工作,海南师范大学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工作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我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各类岗位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8月30日。
(二)本公告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5884993
电子邮箱:hsyey2019zp@126.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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