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瓮安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教师岗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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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4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瓮安县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退役士兵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7、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目”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在瓮安县辖区内必须任职满1届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8、定向招聘“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限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户籍在瓮安县或原为瓮安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职位。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9年12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9年12月仍未满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9年9月18日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县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9月2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9年9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9月2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9:00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