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调动加分事项
(1)教学业绩优秀加分。
加分条件。报考者加分学段学科与报考学段学科相一致方能加分,否则不予加分;小学、初中报考者加分学科为2014年—2018年期间参加了县教科局教学质量检测的学科,没有被县教科局教学质量检测的学科不予加分(有多次参加教学质量检测的,取成绩最优一次加分);
优秀认定范围。在县教科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所教班(教多个学科多个班的,以最好的一个学科中最好的一个班)平均分约居同类学校同年级总班额的三分之一。
加分办法。同类学校总班额三分之一的结果,按最接近3的整数倍确定具体加分的名次。如:13÷3≈4.3,则取前3名予以加分;14÷3≈4.6,则取前6名予以加分;21÷3=7,则取前6名予以加分;24÷3=8,则取前9名予以加分。其余以此类推。
加分分值。将入围优秀的名次等分成三个等次,分别按5分、3分、1分予以加分。
降低一个等次加分情况。对已入围第一、二等次加分但又任教多个学科多个班的报名者,若其中一个学科一个班的检测平均分同比为倒数三分之一位次范围的,则对其降低一个等次加分。对已入围第三等次的加分者,则取消加分资格。
(2)表彰(表扬)、年度考核优秀加分。近5年(即2014年至2018年)期间荣获国家、省、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报考者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优秀教师、师德师能模范、十佳村小教师、支教优秀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优教师予以加分(近5年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一次奖励加分)。具体办法: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受到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市教育局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按同级政府表彰加分。年度考核优秀加分(报考者,提供县人社局核发的优秀证书为准)。近5年(即2014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按每次加0.5分计算。(同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又受上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选择加分较高的项目加分)
(3)加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公布。加分成绩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在笔试前予以公布)。
9.拟调人员公示。由县教科局、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11.相关待遇。调动人员进入新单位后,按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要求参与新单位职称评聘。
12.选择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教龄长者优先。
(二)考核调动
1.考核调动条件
农村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间调动、农村学校教师申请调动到城普考调学校或教科局直属事业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考核调动程序办理。
(1)农村学校选调岗位数额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
(2)近五年,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含教研、电教、技装)公开举行的赛课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在符合相关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全县各中小学校或县教科局直属教研工作机构工作;
(3)近五年,在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中,其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或省政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的主研人员,在满足相关学段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全县各中小学校或县教科局直属教研工作机构工作。
2.调动程序
(1)申请。本人向县教科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开江县2019年农村学校间教师调动呈报表》(报名资料与考试调动相同),同时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参加考核调动的,需经调出、调入学校(单位)同意。
(3)考察。县教科局、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到原任教学校考察拟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质量、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教等情况。
(4)审批。考核合格的拟调人员,由县教科局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县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纪律要求
(一)农村学校教师调动要坚持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严肃调动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调动到新单位的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调动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调入、调出学校在签注意见时,必须召开党组织或校务会议研究;调出学校在保证本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按规范操作签字同意。
(四)对不遵从本通知规定程序调动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规办理手续的,一律作废并退回原任教学校。
3、开江县2019年农村学校间教师调动加分及资格审查表.doc
开江县教科局开江县人社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