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或考试
绍兴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采用考核面试还是考试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需要决定并组织,考核方式为直接面试提问等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或考试。
绍兴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的总分为100分,出现同分的将进行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区、县(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同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处0575-81505386。本次招聘由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8503。
附件2:《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