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垫江县考核招聘教师【55人】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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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2019年应届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一)定向垫江县2019年毕业的小学全科生48人;
(二)定向垫江县2019年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7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垫江县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大学入学时未与垫江县签约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在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二)考核
考核内容分学业成绩考核和面试。
1.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考核按大学期间所有必修课成绩之和除以科数,即得学业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8月25日,考生须于2019年8月25日8:00前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gggs/rsrc/)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定向培养类型、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自愿在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聘用单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经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
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培养协议及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4616156;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023)7466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