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初中部。
4.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阅卷统分完成时间:8月27日下午。
5.笔试成绩公示:8月28日上午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笔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为8月29日下午5:30点前。
(四)奖励加分
2017年至2019年全县中考获全县学科成绩第1名至第10名者(城区学校不参与排名),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分别为10分、9分、8分依次递减至加1分。
2017年至2019年全县小学学科抽测成绩第1名至第10名者(城区学校不参与排名),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分别为10分、9分、8分依次递减至加1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成绩由县教研室负责核准,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学科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报考对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再次公示。
(五)资格复审
在成绩公示期间,同时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六)公开选岗
按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选岗地点为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七)拟聘人员
1.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2.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推荐报考学校负责审核)。
八、组织领导(略)
九、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经集体研究后,由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整个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限。期间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若选调学校无拟聘人员相应职称等级岗位,则由选调学校按有关规定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职称等级岗位。
(三)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四)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镇雄县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设置表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