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管理局局直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九三管理局局直第一幼儿园幼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管理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真正将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幼儿园工作岗位上来。
二、招聘岗位与范围
1、岗位:幼儿教师8名;专业教师:声乐1名,舞蹈1名,美术1名;实习教师6名。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工作,综合素质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者;
②第一学历为普通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
③有2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的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符合①②③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应聘临时教师岗位)
④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在校生,非幼儿教育专业但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的其它专业在校生,2011、2012年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④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应聘实习教师岗位)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无口吃。身高女155cm以上,男170cm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方法程序
(一)方法
统一组织报名、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最后由评审小组确定录用人员。
(二)发布公告
2012年8月28日至9月5日,通过电视、网络和张贴招聘公告等形式,公布招聘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1:00。
携带健康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幼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在岗人员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有工作经验人员提供)、在校生证明(在校生提供)。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确定参加应聘人选。
报名地点:九三管理局局直第一幼儿园(九三接待中心对面)
联 系 人:小美老师
联系电话:15846863201
(四)考试考核(每项考核内容均为100分,最后按比例折合总分)
1、笔试占30%,时间9月6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以文化知识、教育理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为主。
2、技能考试占40%,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占30%,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定人选
1、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5比例进入票决。由评审小组投票成为拟聘用上岗人选。
2、拟聘用上岗人选确定后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任何反映、确定为待上岗试用人员。
3、待上岗试用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按成绩排序依此上岗。
4、上岗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临时教师劳动合同或实习教师合同。
五、待遇
(一)临时教师:
(1)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生活补贴300元。试用期满签订临时教师合同,合同期限为1-3年,执行企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
(2)临时教师在岗期间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及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合同期满合格,视幼儿园岗位需要,可转为正式教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标准缴纳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二)实习教师:
实习教师实习期6个月-1年,工资300元,生活补贴300元;实习期满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人员可根据幼儿园需要转为临时教师,执行相应待遇。
((三)如果应聘者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仍保留原单位事业编制,其事业单位待遇不变。
((四)非九三局直户口人员安置宿舍。
六、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教育局
纪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
局直第一幼儿园
局直第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