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调整计划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请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发布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
(1)笔试: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名单,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试讲入围人选名额,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试讲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试讲:对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包括语言表达、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考察。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考生总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学院审批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院审批。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758、85915577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云老师
监督电话:(0451)53637345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docx
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