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近五年内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计分办法:
论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计4分;论文在省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计3分;论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发表,计2分;论文在《宣城教育》上发表,计1分;论文在《宣城教育》泾县版上发表,计0.5分。
(7)近五年内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含论文、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微课制作等)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4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2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计1分;县三等奖计0.5分。
(8)近五年参加课题研究,省级课题结题主持人5分,市级课题结题主持人3分,县级课题结题主持人1分;其他参与者按省、市,县分别计2、1、0.5分。
(9)在近六年市、县组织的期末素质测试抽测中,所任教主要学科班级均分位列全县同类学校(城区或农村)第一名的计5分,每递减一名减0.2分,按全县同类学校(城区或农村)班级均分排序。(材料需经相关部门验证)。
(10)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计5分、省级奖励计3分;市级奖励计2分,县级奖励计1分。
以上(3)—(10)条每条只计一次最高分。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边远学校加分
(1)对长期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对象为现仍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报考教师。加分办法:以教龄达到三整年为加分起点(3年及以下不加分),超过3年的每增加一个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额度为3分,加分计入总成绩。
(2)边远学校名单(含该校所辖村完小、教学点):
小学:泾县云岭镇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学、泾县云岭镇北贡中心小学
初中:泾县云岭镇中村初级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泾县汀溪乡汀溪学校、泾县汀溪乡苏红学校、泾县桃花潭镇厚岸学校、泾县桃花潭镇包合学校、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学校、泾县昌桥乡童疃学校
3、相关说明
(1)近五年有效时段为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
(2)借调到教体局机关、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的人员,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成绩以借用前三年为有效时段计算;城区学校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期末素质测试抽测按城区学校标准计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边远学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见附件2),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加分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教体局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给予加分。
(五)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1.2+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分+边远学校加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入围考核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在乡村学校工作年限长者、在边远学校工作年限长者、笔试中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
1.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绩。
2.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
④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核人选,经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成绩递补。
(八)调聘
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后,经选聘单位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办理正式调聘手续。
六、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
2019年泾县城区选聘教师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栏目。
(二)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63-5102637;
县教体局0563-5023490。
(三)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63-5102535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63-510289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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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