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事项名称: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受理机构:东宁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三、《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2002年06月13日修正)第十条
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中国公民条件、思想道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办理流程:
一、黑龙江教师资格网上公布认定开始
二、当事人进行申请,并携带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三、受理查看材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五、决定申请人的网上确认、编号、填写信息、制证、盖章。六、结束并发放教师资格证。
办理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本人填写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名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需盖章6、《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9、人事档案证明材料10、照片。
办理时限:以国家通知为准。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东宁市教育局人事股(113室)
联系电话:0453-898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