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2019年7月15日到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11-12日登陆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766443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K~50K。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并公示。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六、公开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公开选岗。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
1.选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已怀孕的体检人员,在按规定申请暂缓检查以外的体检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先参加选岗,待其分娩后须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选岗通知书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察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对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在选岗前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在本次招聘聘用结束前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空缺岗位的选岗。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和递补人员选岗按本《简章》相关规定执行。选岗后,因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1.关于学历问题。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2.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关于报考资格问题。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所有人员在报名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考生在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简章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2
举报电话:泰兴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7728181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