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亭湖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5.在亭湖区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6.盐城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政务公开”点击“人社局”或“教育局”网页,下载并填写《盐城市亭湖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太湖路3号(亭湖幼儿园北侧)。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验证材料1份。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注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以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各1份。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果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6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分数。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3.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区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聘用。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2019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亭湖区从教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所有通过拟聘用公示的人员个人档案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寄送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202室(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邮编:224000)。2019年8月5日至10日凭报到证(往届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0515-69660131
七、招聘工作监督
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515-69660189、69660151。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