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300人】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我县中小学相关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300名教师。
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2019年5月16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jyj.hazf.gov.cn)和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期间的节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共计12天。
2、报名地点: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3、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③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证件登记照6张;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等,具体详见《岗位表》);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免冠1寸白底正面证件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名参加本次专项招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加分政策。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报考人员,如报名期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毕业(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报名时,往届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及其他要求栏标明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高中、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小学教师(计算机教师除外)岗位,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层次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参加报考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
5、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10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等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急需紧缺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证件到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未按招聘程序及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缴费、考试和应参加而未参加某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分)×40%]+(面试成绩×60%)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教育行业体检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选岗及公示
乡镇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宜
1、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下载>>>
红安县教育局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