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于2019年5月27日前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定于2019年5月28日-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6月15日,由考生于2019年6月12日-6月14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中学(职教中心)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根据考生试讲的内容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等教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每面试结束半天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6月22日,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及市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招聘办,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初中及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地点。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2.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附件:
1.2019年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doc
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