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经体检、考察后违约的,根据缺额,可在相应岗位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业务考核入围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杰出工匠、首席技师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报考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学历可适当放低。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入职手续办理后两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教师需取得相应工种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需取得相应工种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协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 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行政楼北楼406室),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电子邮箱:tzjsxyrsc@163.com
联系人:梁老师、王老师
(二)监督
台州技师学院(筹)纪委:0576-81811795;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筹)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台州技师学院(筹)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