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相应考点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见省相关招聘公告。笔试成绩由省统一公布(同时公布入闱面试考生名单)。“市控编教师” 小学教师岗位,先将已参加现场报考“生源地定向教师”的人员列出后,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在面试比例内,如拟入闱人员分数低于该学科平均分的60%,则不予纳入入闱比例。
除省统招编内招聘和特岗招聘的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入闱面试名单均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公告。
“生源地定向教师”,根据各村小、教学点定向岗位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先按考生志愿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招聘岗位,再从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名单(岗位分男女比例的,分别按男女性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末位名次同分的,一并入闱面试名单。因“生源地定向教师”考生报考学科不同,将笔试成绩进行折算后再排名,笔试折算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折算成绩=折算系数×个人学科专业成绩+个人综合知识成绩
折算系数为报考本县岗位参加省统考小学各学科考试全体考生的有效成绩(去掉低于平均分60%的畸低分,下同)的总平均分与参加相应单学科考试考生的有效成绩的平均分的比例,公式为:
该学科折算系数=省统考小学各学科全体考生的总成绩平均分÷该学科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三)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调剂
入闱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省公告规定比例的岗位,省厅将在网上公告。凡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编内岗位、特岗岗位)的报考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志愿调剂报名。
除研究生教师招聘计划外,其他教师招聘如有缺额,统一调剂到“市控编教师”招聘计划,具体学科计划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报名情况确定。调剂后所增加的招聘计划,从已报考我县省统考和特岗教师岗位的第一批未入闱的且符合“市控编教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入第二批次入闱面试人员。
(四)现场资格复审与面试
省入闱面试考生名单(含志愿调剂入闱考生)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入闱名单后,入闱面试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内容届时见“兴国县人民政府网”资格复审与面试公告),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缴交面试费后(特岗教师免费),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形式与内容如下:
1.小学、初中教师(含编内教师、“定向教师”、“特岗教师”,下同)的面试形式为微课试讲(含教师基本功测试),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我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其中:音、体、美、综合实践(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或特长展示。
2.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为微课试讲和实训答辩,实训答辩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技能知识。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面试为微课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我县现行特教教材。
4.农村小学学前教育教师的面试为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含画、弹、唱、跳)和问题答辩,内容为我县现行幼教教材。
资格复审与面试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复审严格执行报考岗位条件,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假信息、假证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同一学科多于两个试场的,考生和评委均采用抽签的办法随机确定,同一学科在同一试场考生的面试顺序也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办法另行公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
(五)成绩计算办法
1.编内、特岗、“市控编”中小学各学科、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2. 农村小学学前教育教师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3.农村小学“生源地定向教师”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折算成绩(折合百分制)×50%+面试折算成绩×50%
面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系数(系数的计算同笔试成绩折算方法)×个人面试成绩
(六)录取聘用办法
1.确定拟录用人员
(1)“市控编教师”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第一批次的拟录用人员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第一批次学科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签约等招聘所产生的缺额调剂后增加的“市控编教师”第二批次拟录用人员,从已参加面试的我县“市控编教师”和“特岗教师”相应学科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和第二批次入闱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生源地定向教师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各村小、教学点定向岗位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依次按考生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属岗位学校所在村小组、所在村、大学生退役士兵、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对象、面试折算成绩较高、第一学历较高、最高学历较高、教师资格层次较高优先。
(3)其他各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分类别及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依次按大学生退役士兵、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对象、面试成绩较高、第一学历较高、最高学历较高、教师资格层次较高优先。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公告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特岗教师除外,特岗教师的补录按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执行)。
2.确定岗位
除明确了招聘单位(学校)的,其他各类拟录用人员均实行分类别及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公开择岗。
各类招聘岗位计划及公开择岗的有关事项,届时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一)编内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档案管理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占编制。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3年后,申请留任教师岗位的,经考核合格,转编为正式教师。
(三)“市控编教师”:使用赣州市聘用教师数招聘,实行编制备案制,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服务满5年后,可在全市范围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可以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作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五、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生源地定向教师”,在录取岗位的村小、教学点定向服务期为10年,其他各类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任教5学年以上,如任教未满5学年外调、考研、辞职等,应承担违约责任。特岗教师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公告由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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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国县农村边远村小、教学点教师定向招聘学校岗位名单.doc
兴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