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郑州高新区招聘小学在职优秀教师【50人】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7日
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实验区建设,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在职优秀教师5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
三、招聘学科及名额
小学(50人):语文25名、数学15名、英语10名。
为更好地开展招聘工作,若本批招聘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调整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任职资格: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应聘者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大学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业绩条件(2009年至今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特级教师;
(2)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郑州市骨干教师、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优秀班主任、郑州市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地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郑州中学高中部体育馆二楼(樱花街2号)
4.报名时携带:
(1)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2019年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2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原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共计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人员,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所有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如本学科面试成绩85分以上人员达不到1:1.2,逐步递减至1:1,并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新招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解决事业编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高新区2019年招师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86555062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