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5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教师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注:1.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第三卫生学校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30354,电子邮箱:dswxbgs@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报名表务必本人手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l寸免冠照片;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网上报名需将相关证件、报名表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考试前将原件送办公室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l: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结果在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http://www.hn3wx.com/)。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名单。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或业务相关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或业务相关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在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由主管部门或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四)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通过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第三卫生学校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我校。电话:0898-62930354,联系人:林老师。
本公告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