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对象由巴中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会同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本次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巴中市教育局609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对象。
九、考核
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聘学校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和管理工作始终。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中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三)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7-5269672;巴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827-5260392、5813636。
十四、本公告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