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滨海新区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178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挂牌,受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TianjinEconomic-TechnologicalDevelopmentArea,缩写为TEDA,音译为泰达)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教育、卫生、文体、民政、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为满足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教师岗178个。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熟悉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服务意识;
3.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4级以上(音、体、美学科以取得学位为标准;英语学科须达到专业8级,具有海外留学经验者可以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证书替代);
5.本科应届毕业生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不含保健医生岗),音体美学科毕业院校可放宽至省级音体美专业院校毕业生;
6.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统招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7.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报考,其所持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8.第一学历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接本或专升本不具备报考资格;
9.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必备证明材料;
10.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所属党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如隐瞒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
此次招聘的教师为劳动合同制教师。考生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滨海新区各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有关规定执行,适时实施激励机制。
五、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数量、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具体见附件)。其中,报考区域统招学科的应聘人员,应服从调配。
招聘岗位查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3月1日12:00(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考务公布网站公示内容为准),请报考人员网上自主查询。
六、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9年3月1日12:00。(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考务公布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2.方式:在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后不可修改简历,但可自行调剂岗位1次,请应聘者慎重选择。
(2)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按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承诺报名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4)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科45元,三科共收取135元),未及时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费用缴纳日期截止2018年3月4日16:00。
(5)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5,方可开考。未达到1:5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遇个别科目达不到开考人数或报名比例失调时,可视情况准许考生调整报考岗位。
(二)自行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9年3月5日9:00-3月8日16:00。(如有变化,以考务公布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2.方式: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考务费用缴纳的的人员在指定日期,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2019年3月9日9:00-12:00。(如有变化,以考务公布网站公示内容公布时间为准)。
2.地点:共设天津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如外埠考点报名人数过少,将统筹安排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所占分数:
专业考试(80%)、教育理论考试(20%)、心理测试。
4.参考人员范围:符合招考条件的所有人员。
5.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2)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4)考生自行携带2B铅笔和橡皮、蓝黑色油笔或钢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