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72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A类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2018、2019届);报考B类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岗位标识详见《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考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
(四)非昆山户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专业对口。(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可不作师范生基本功大赛获奖要求)
2.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硕学习期间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称号。专业对口,本硕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音乐专业的研究生可不作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和校级获奖要求)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且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
(六)《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9年1月20日上午8:00~1月22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帐号的,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
3.有关要求:
(1)昆山市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报考者,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两门学科中部分限定岗位以及小学科学岗位。改报小学语文岗位的应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证明。
(4)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
(5)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7)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1月24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2.地点: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祖冲之中路1768号)
3.现场确认时,须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同时需按以下类别及顺序带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应届毕业生应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乙联齐全,签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昆山户籍往届毕业生应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应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应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在昆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未提供原件者视同不符合报名资格。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