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后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初定于2019年1月26日,考点设在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校。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初定于2019年3月2日,考点设在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学校现场考试考核。
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补充通知公告为准,详见两江新区官:http://www.liangjiang.gov.cn/。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统一竞争,不具体到各个学校。考试考核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未达到1:2的比例,则根据岗位情况结合考生资格复审情况,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剂。调剂后如仍未达到1:2的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其考试考核成绩应不低于考试考核小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且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考试考核后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调节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考生。
(三)协议人选的确定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学科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选。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加试面试,由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签订协议人员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即同一招聘岗位不分学校拉通竞争。其中,同一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的,按分组后的现场招聘岗位数分组进行录取。签订协议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录取学校,若学历相同则加试面试,由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2-3个工作日内在两江新区官网予以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各校拟签协议人员确定后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有考生放弃,则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者由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初定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通知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审核(在此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审核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签订的就业协议,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审核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由两江新区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考察阶段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有关事宜,在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成绩、符合招聘条件的奖项(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各招聘岗位对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电话: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023)67463619,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023)63022480、6341831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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