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广元剑阁县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公告(第二批)【52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服务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加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在编制范围内面向高校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剑阁县2018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6)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52名,其中:高中教育阶段教师22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9121、2019122、2019123、2019124、2019125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考核组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考核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9:0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师范学院
联系电话:杨永丰13981253986王燕梅13438545297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高中学校岗位的,报名时要填报到单位、学段、学科;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按所学专业只填报学段、学科(入闱后再按成绩顺序选择学校)。每人只能选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解聘。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现场报名的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18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岗位登记表》(附件1)打印版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4张;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等);
5.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教师资格证件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6.公费师范生需提供相关合同。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往届生必须在体检合格后、考察程序进行前,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移至剑阁县人才交流中心,应届生必须在2019年8月10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剑阁县人才交流中心,并提交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试教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试教试讲的时间为10分钟,试教试讲的内容按照所报考的岗位随机抽取。面试工作组现场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岗位形成竞争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拟招聘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安排加试,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本次考核招聘整个现场考核全部结束后,根据岗位数和试教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现场公布。
(四)签约
本次考核招聘整个现场考核全部结束后,根据岗位数和试教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协议书》。未按通知要求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剑阁县教育局将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安排替补人员。每个签约考生缴纳签约诚意金3000元,如考生按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剑阁县教育局将退还应聘人员签约诚意金。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剑阁县教育局组织进入体检入闱的人员到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剑阁县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约400元/人)。
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考核招聘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招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公示。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其中,本次招聘到岗的研究生享受《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考核招聘的脱贫攻坚一线教师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规定,一经聘用到岗工作以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得调出县外或调到县级及以上其他事业单位。凡有违约行为,严格按签订的聘用合同处理,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剑阁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工作在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剑阁县纪委、剑阁县监察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
剑阁县教育局:0839-6602126
剑阁县监察委:0839-66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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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