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杭州市开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78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8年12月公开招考教职工计划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1.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指现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现在杭州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2.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
(1)校医或保健医生,指浙江省内在职医护人员或现在浙江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校医、保健医生工作的在职人员,户籍不限。
(2)财务人员,指浙江省内从事财务工作的在职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如“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应聘中小学教师在职岗位,须现在普通中小学任教,且从事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现在幼儿园任教,且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校医或保健医生岗位:
①学历要求: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具有执业医生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且从事医务或校医、保健医生工作3年及以上。
(4)应聘财务人员岗位:
①学历要求: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5)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在职教师现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可放宽专业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景街118号,可乘坐地铁至高沙站,A出口向北300米左右)。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