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格线
面试(幼教D类除外)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4.当招考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当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分时,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直招岗位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成绩统计过程中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各学科岗位招聘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核定指标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通知:体检通知领取时间届时公告。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时,须先缴齐下列材料原件,否则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1)应届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者为原件三联,已签约者为协议书和毁约证明)。
(2)社会人员:现已就业者为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张见附件3),其中区外事业编制教师为事业身份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中“事业录用审批表”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现未就业者为村(社区)和镇(街道)两级签章的未就业证明,或社保服务部门的无参保记录证明。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组织考察,同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七)定岗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定岗,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核定指标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具体岗位于面试前在网上公布。
(八)资格再审
1.再审事项
2019年7月初,对已定岗的下列两类人员进行资格再审:应届生须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关应届生还需须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11院校毕业生、直招岗位、职教、特教除外,幼教D类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的符合录用条件公函为准。)。区外事业编制教师须出具现就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未能提供相应材料者,取消资格。
2.其他事项
考生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并预填《录用审批表》。
(九)公示
资格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在萧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zj.cn/sites/main/default.html)和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302905/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十)录用
2019年8月初,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签约手续,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为三年。录用前为事业编制教师的无试用期,按招聘录用办理报到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幼儿园教师D类按照杭州市定向培养毕业生具体录用条件执行。
凡教师资格证未作要求的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一年后予以转岗,并延长试用期至第二年满。
四、其他事项
1.招聘程序的相关信息,考生须随时关注萧山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2.在招聘程序中,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和考试作弊、程序缺席等情况,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有因孕产须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下一年招聘报名开始时还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考生资格。
3.在招聘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在录用报到后不再递补。
4.学历专业分类请参考《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目录》(附件4)。
其它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55887、82652021、826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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