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四川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招聘财务人员公告【2人】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于2018年12月面向社会招聘2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此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实行合同管理,人事代理聘用(校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符合《川北医学院2018年12月人事代理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要求一览表》(均含备注,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人员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工作单位或有定向培养关系的报考者,须征得原单位或原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考,若未征得原单位或原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而报考,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人事代理人员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应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00-17∶00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下述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③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名并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川北医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携带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1张)。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则自动解除合同,且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