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市委党校教学科研力量,优化专业教师队伍结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专业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设置
专业名称 | 招聘人数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称 | 备注 |
行政管理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公共管理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中共党史 | 1 | 中共党员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社会学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经济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讲师及以上职称 | 在职教师 | |
党 建 | 1 | 中共党员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讲师及以上职称 | 在职教师 |
领导科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讲师及以上职称 | 在职教师 | |
经济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讲师及以上职称 | 在职教师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一定的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4、遵纪守法,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敬业精神强。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2012年7月25日。报考所需的《中共延安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可从中共延安市委党校网站下载。网上报名请登录网址:http://www.yadx.com.cn/;http://延安市委党校.公益。
3、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2012年7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11--2381870
报名地点:中共延安市委党校人事科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同时还须携带任职资格证),近期教学科研成果简介,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持有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与资格复审一并进行;网上报名人员于7月26日至31日到延安市委党校进行资格复审。
七、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0日
笔试地点:中共延安市委党校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各专业笔试采用同一套综合试题,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国情时事和写作等。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考计划。
2、面试
面试时间:8月下旬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思辨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按抽签方式确定顺序,采取试讲和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题目现场抽取。试讲时间为30分钟,提问时间为20分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党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知识水平、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替补,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体检。
2、体检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先试用三个月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延安市委党校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