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郑州荥阳市聘用制农村幼儿教师招聘公告【100人】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农村幼儿教师10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农村幼儿教师100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2018年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要求全部证书。(报考本岗位的考生可同时报考在编农村学前教育D01岗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要求,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其他所需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近5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形式
主要是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形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荥阳教育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371—602520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371—64629331(市教体局人事科)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且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报名时提交两份《2018年荥阳市公开招聘聘用制农村幼儿教师报名表》(详情见附件2),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8日。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凡报考本岗位并同时报考在编农村学前教育D01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通用,笔试成绩先在在编农村学前教育D01岗位排序,后在本岗位排序。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30%+答辩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50%。
2.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设置两个以上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标准按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聘用制农村幼儿教师,聘用后享受我市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由教体局按照在编教师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宜
(一)按照郑州市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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