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5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岗位的的报考人员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如因验证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备课、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见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4.面试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招聘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0%+面试成绩×100%。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三)考察完成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
七、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体检人选的体检组织工作。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人员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递补方式和程序按照前款所述的“考察”、“体检”进行。
(二)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市教育局、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学校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聘用通知中应明确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报考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280233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1-5538455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附件:2018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2018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