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相关部门审定,2018年度全市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以下(1982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8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报考的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六)经本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七)对放宽报考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八)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10日开始,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等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应聘市直属学校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09:00至4月16日17:30。
3.资格审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在网上对相应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月16日报名的在4月17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13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4月18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4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无人报考和未获批准开考的职位,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均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上公布。
三、笔试
(一)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二)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本次笔试考区设在贺州市市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2018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四)评卷及成绩发放(2018年5月31日)。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评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应聘人员笔试考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合格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照顾加分)。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广西贺州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适用八步区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市教育局不再单独划定市直学校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上公布。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广西贺州职业学院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委托八步区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不再单独组织市直学校招聘教师面试工作。)
(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商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上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接受采取传真或邮递方式的报名材料)送达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聘市直属学校的直接由招聘单位审核)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计划表》。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提供的材料包含:(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2)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3)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需提供);(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职位需基层工作经历的才需提供);(5)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由县(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并加盖公章);(6)如考生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中旬前。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商定。面试工作流程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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