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529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实践教师 (岗位1) |
专技 |
1 |
承担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践教学等工作 |
旅游管理类或电子商务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
|
专任教师 (岗位2) |
专技 |
2 |
承担学校思政课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
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 |
男辅导员(岗位3) |
专技 |
5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男生公寓。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1、中共党员; 2、男性; 3、年龄30周岁以下;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女辅导员(岗位4) |
专技 |
2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女生公寓。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1、中共党员; 2、女性; 3、年龄30周岁以下;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教育管理(岗位5) |
专技 |
5 |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浙江 |
1、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以下。 |
财务管理(岗位6) |
专技 |
2 |
承担学校财务管理等工作 |
会计或审计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1、年龄40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 3、具有5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备注: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课程为准。
2、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实践教师、专任教师(岗位1-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 的荣誉证书复印件;(5)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2、辅导员、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岗位3-6)报名办法
(1)岗位3-6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 4月12日9时—4月16日16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4月1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4月23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5月4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实践教师、专任教师(岗位1-2)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辅导员、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岗位3-6)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实践教师、专任教师(岗位1-2)考试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辅导员、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岗位3-6)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各个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辅导员岗位)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3、成绩
总成绩为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或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_《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