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5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学院统一调配,愿意承担教学以外的工作(如班主任、辅导员等)。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电子商务专业实验技术人员、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实训指导教师放宽至中级,具体见附件1),有较强的技术、技能和教学科研能力。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岗位除外,具体见附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z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考或事业单位阳光招聘”);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最新资讯中心”栏目);
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zvtc.edu.cn/);
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lzyb.tzvtc.edu.cn/)。
其中,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lzyb.tzvtc.edu.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招聘时间: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面试。
(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和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的电子文档(面试时提供原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tzzyjsxyrsc@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本科是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中小学(中专)教师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对博士、正高职称人员不受应聘比例限制,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聘比例。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业务考核主要采用面试、答辩、试讲、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操作、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作评议并做出鉴定。业务考核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八)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台职院党〔2016〕5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符合台州市有关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台州市另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和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违约者,均不再替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72288665333;
联系人:蔡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8660088。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附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