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商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具有65年建校和发展史。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名,下设管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财金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东方财富传媒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有30个本科专业,设有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学校是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所在地,承担着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任务。学校还是商务部在上海设立的唯一一个发展中国家高级商务官员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上海市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市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等多个教学基地;同时拥有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和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分中心等科研基地。学校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上海商学院主页(http://www.sbs.edu.cn)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件精神,2018年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5名;专职学生辅导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高校行业和专业特点,我校招聘教师采取考核方式。
二、应聘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获得者等,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上海千人计划专家、上海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全国高校教学名师、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学校发展所急需的其他海内外优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top3期刊发表论文,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等重大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奖项等。
(二)专任教师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或年龄要求。
(三)专职学生辅导员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条件优秀的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商学院人事处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上海商学院主页-组织机构-人事处-招聘系统),同时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简历及相关材料一同发至我校招聘邮箱sbsrsc@126.com。(注意:系统和邮箱投递同时进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事处和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初审,按照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和笔试或试讲,并通知入围者。
3.考核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根据报名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并组织面试和笔试或试讲,考核结果将通知本人。
4.体检
依照考核情况确定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视应聘者具体条件,相关待遇面议。
2.专任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邮箱:sbsrsc@126.com
联系电话:67105340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商运大厦809室
邮编:201400
六、监督电话
监察室监督电话:67105467
附件:《2018年上海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上海商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