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8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学校 |
岗位代码 |
岗位 |
专业或学科 |
计划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备注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
01 |
初中政治教师 |
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面试,笔试科目、内容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
02 |
初中语文教师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2 | |||
03 |
初中英语教师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 |
2 | |||
04 |
初中数学教师 |
数学类 |
2 | |||
05 |
初中物理教师 |
物理学类 |
1 | |||
06 |
初中历史教师 |
历史学类,政史教育 |
1 | |||
07 |
小学语文教师 |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
5 | |||
08 |
小学数学教师 |
数学类,小学教育(理科方向)、综合理科教育 |
3 | |||
09 |
小学英语教师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 |
1 | |||
10 |
小学科学教师 |
科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
1 | |||
11 |
小学书法教师 |
书法教育、书法学、书画鉴定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报考小学教师的需持有相关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需持有相关专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报考中小学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报考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教育主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本次考试加分参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8日-3月30日上班时间至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泉州开发区政泰路3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泉州开发区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5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本次招考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左右公布,在接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的笔试成绩后,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通过泉州市教育信息网、泉州开发区网、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若符合岗位条件可报名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录用办法与第一轮招聘一致。
六、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区社会事业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开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教师择优推行同工同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同级正式在编教师工资基数及企业“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为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最迟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5309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开发区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docx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