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考试方式:采用口头答辩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1)口头答辩:时量为3分钟/人,成绩满分为100分。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答辩时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至最后一个答辩完为止。答辩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答辩时间:3月27日上午8:00开始,至最后一个答辩完为止。答辩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说课:时量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前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根据该岗位考生口头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说课人选,口头答辩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说课。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参加说课。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说课时间:3月24日上午8:00——12:00,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说课时间:3月28日上午8:00——12:00,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口头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口头答辩、说课、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确定拟聘对象、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口头答辩和说课成绩都相同者,增加笔试环节。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
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签约时间:3月24日下午15:30——17:30,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签约时间:3月28日下午15:30——17:30
签约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217室
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计划未满时,在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继续组织考试;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报名;若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计划完成时,衡阳师范学院考点将不再组织考试。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录聘教师由炎陵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
(3)被聘用人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服务最低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2号(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
监督电话:0731-22979560(炎陵县人社局)
0731-26220016(炎陵县纪委监委)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炎陵县2018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doc
附件3:株洲市炎陵县2018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doc
炎陵县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