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om/)
二、引进人才类型
(一)高层次人才
A类:高层次领军人物
B类:特聘教授
C类:优秀青年学者
D类:优秀博士
以上四类人才内涵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http://rsc.mdjnu.cn/)。
(二)博士研究生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招聘职位
见附件。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毕业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要求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2.研究生毕业于“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优先,非本校毕业生优先,博士学历优先。
3.国外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双师型”硕士研究生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经历者优先。
(七)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并应在拟录取时签订三方协议。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按《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mdjnu.cn/)。
(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在服务期5年内给予40万(税前)博士待遇,其中:住房补助20万元;学位津贴2万元/年;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4月15日上午11:00。高层次人才(A、B、C、D类)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与我校联系。
考生可在2月1日至4月15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报名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各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确定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初,具体时间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3室。
确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张一寸照片。
(2)本人签字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下载)1份。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
(4)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交党员和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
(6)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7)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进入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http://rsc.mdjnu.cn/)上公布。
八、考试
硕士研究生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人员只进行面试。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外语+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初,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与答辩、实践操作、科研测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管理、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及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应聘体育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应聘的博士研究生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rsc.mdjnu.cn/。
九、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三、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四)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五)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3-6515566(校纪检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453-6511083(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东东
网址:http://rsc.mdjnu.cn/index.asp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编:157011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