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 学历条件
小学教师: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高中教师: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符,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 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 身体健康,不限户籍。
二、相关待遇(在人工总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情况还享受学历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班主任津贴、边远补助)
1. 签订用工合同,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财政支付基础性人工总成本为3262.45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
3. 学历工资:本科学历为80元/人·月,研究生学历为160元/人·月。
4. 学年度绩效考核工资:每学年末(6月底)进行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较优秀和称职三个等次;次学年度10月份一次性发放考核工资。发放标准为:优秀6000元/学年·人,较优秀4000元/学年·人,称职1000元/学年·人。
5. 班主任津贴:小学400元/人·月,初高中500元/人·月。
6. 边远补助:交通偏远的学校,视偏远程度,享受200-300元/人·月边远补助。
7. 住宿:
(1)建成区学校:开发区管委会可提供单间公租房(有卫生间、供应热水,月租260-280元,由个人承担);
(2)徐庄镇区教职工公寓2018年建成。
三、转聘
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工作满一学年后可参加转聘考试。考入聘用制以后,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核定。
四、可以参加在编教师招聘考试
根据市编办核定编制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简章、组织招聘。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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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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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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