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绥中县招聘教师公告(高中、职专)
为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学校、绥中职专教学质量,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结合高中、职专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公开招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人事局全程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二)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招生标准。
三、招聘对象
2017年(含2017年)以前毕业的绥中县生源且户口在绥中县域内、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招聘指标
共计51人。
一高中17人;利伟高中14人;利伟实验中学高中部16人;绥中职专4人。(具体分配见表)
五、报名要求
(一)应聘考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同,不可跨专业申报,每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同一学科报名人数与聘用指标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减少该学科的聘用指标,取消的指标作废。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7日—18日(上午8:40—11:20;下午1:30—4:0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应聘的毕业生统一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报名联系电话:0429—6123006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未落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6、《绥中高中、职专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和《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下载并填写,报名时一并上交,同时将《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邮至hldszjyj@126.com邮箱。
7、考生自备档案袋,封皮上标明姓名、申报学校及申报学科。
六、笔试、面试
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50分的科目及格分数不低于90分,其他科目的及格分数不低于60分,低于及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及格分数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一)笔试及体音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要求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学科的笔试内容为高考模拟试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信息技术学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部分,内容为绥中县高中本学科现行教材相关知识,各占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笔试内容为绥中县高中本学科现行教材的相关知识,满分50分,时间为60分钟。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除笔试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体育满分60分;音乐、美术满分5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学科特点现场确定。
(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
测试内容:体育学科主要考核1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投掷的能力,依据《辽宁省高考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音乐学科主要考核钢琴和声乐的技能,评委现场打分,如需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设备;美术学科主要考核素描画和水粉画,评委现场打分,考生自备绘画的相关用具。
如果同一学科拟进入面试考生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查
笔试结束后人事局、教育局将对所有进入面试考生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证件进行复查,进入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绥中县教育局。不提供档案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学科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面试要求
1、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学科进入面试人选与聘用指标低于3:1的,取消或减少该学科的聘用指标,取消的指标作废。
2、面试的内容为讲微型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准备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课题由评委现场确定、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微型课课题范围: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学科为绥中县高一上学期(必修一)现行教材;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为绥中县高中现行教材。
七、录取办法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指标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竞聘同一学科聘用指标的末位应聘者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时,举行第二次考试。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笔试和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二)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七)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九、有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所有招聘信息及相关工作安排绥中县教育局将在绥中教师研修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教育局不再一一电话通知,如有延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招聘工作均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高中、职专拟招聘教师指标数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8日